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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时间:2019-08-03

    推进行业职业化建设,
    为职业教育培训鉴定提供依据
    解读新版《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近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新标准的出台,在全国保安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各地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保安协会、保安企业纷纷在第一时间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新标准,普遍认为新标准切合当下实际,进一步规范了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将更好地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有助于提升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新标准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为什么说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行业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参与新标准起草、审定工作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保安员的肩章↓↓↓
     
     
    保安员的套式肩章↓↓↓
     
     
    新标准的出台顺应行业发展需要
     
    保安服务业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而兴起的新兴服务产业,多年来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保安行业规模、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大,给行业发展带来许多新变化:智能化应用的投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服务内容的多元化、传统服务项目的转型升级……因此,《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是为满足保安行业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职业管理工作新要求而顺应而生的。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7年、2014年,公安部先后会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和《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对国家执业资格进行清单式管理,各地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职业资格。为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所有保留在目录内的职业必须重新制定或修订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新标准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制定实施的。根据人社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18年版)》的要求,结合保安行业发展现状,此次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中对部分等级的申报条件和对保安服务中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保安管理金融保卫工作处调研员顾岩介绍。
     
    申报条件有所放宽,工作要求更加全面具体
     
    值得关注的是,新标准中首次将保安相关职业的从业经历列入申报条件,这些相关职业包括:安全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修员、保卫管理员、应急救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
     
    “打个比方,一名入职不久的保安员想申请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初级保安员),在这之前他当了1年的安检员,这在新标准实施前是不能申请的。因为旧标准中明确要求必须累计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这名保安员之前是一名安检员而并非保安职业。而新标准将安检员等与保安职业相关职业的工作经历计入累计工作年限中,可以说,申报条件有所放宽。”顾岩解释。
     
    保安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由传统的以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高度融合方向发展,服务领域和内容日趋多元化。保安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保安队伍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比《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新标准仍将保安员职业分为5个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初级保安员)、四级/中级工(中级保安员)、三级/高级工(高级保安员)、二级/技师(保安师)、一级/高级技师(高级保安师)。在工作内容、技能要求方面,新标准进行了一定的完善和修改。
     
     
    以五级/初级工(初级保安员)的工作内容为例,旧版标准在“巡逻”这一职业功能中,要求保安员完成巡逻准备、巡逻实施两项内容;新版标准中,要求保安员要完成巡逻准备、巡逻实施、灭火、紧急救助4项工作内容,相应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都有所提高和扩展。再以一级/高级技师(高级保安师)为例,旧标准在保安业务管理这一职业功能中的业务规划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技能要求为:能编制公司保安业务发展规划、能编制公司保安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能编制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能编制公司保安服务检查指导纲要;新标准中则增加了:能组织设计企业组织结构、能组织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管理、能组织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能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4项内容,达到8项技能要求。
     
    通过新旧标准对比不难发现,新标准对各技能等级要掌握的功能模块进行了修改,对高级职称提出了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技能要求,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保安事业发展对保安员提出的具备多种技能、适应多个岗位的新要求。“新标准的制定,体现了以职业化建设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使其具有根据行业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顾岩强调。
     
    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打下良好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保安职业从业人数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全国保安员队伍人数已发展到515万人,迫切需要加强保安队伍教育培训、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到目前为止,保安行业尚未开展全国范围的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据了解,2010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后,部分省市在保安员职业化建设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尝试,设立考试考核项目,在省市范围内由当地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保安员通过考评取得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如果获得了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保安员,想去外省市继续从事保安员工作,这张证书是不被认可的,我们称之为‘地方粮票’。要想打破这种局面,就要开展全国统一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顾岩表示。
     
    职业技能标准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依据。据介绍,为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公安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的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据新标准编制的《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即将出版,其他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记者获悉,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行业教育培训起着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保安员职业技能水平。未来,每名保安从业人员都可自愿根据自身条件申请技能鉴定的等级,职业技能等级直接与薪酬待遇挂钩,这样可以更好地稳定保安员队伍,让更多的人才投身到保安行业中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 王艺嘉 来源于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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